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深入推進“拔釘”行動,采取雷霆手段,發起凌厲攻勢,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干。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成功抓獲、勸投目標在逃人員37名,初步核破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3010余起,涉案金額超9億元,取得階段性顯著戰果。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署開展“拔釘”行動以來,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整合資源力量,細化工作措施,狠抓責任落實,全力開展查緝布控。按照統一部署,河北、山西、上海、江蘇、安徽、福建、河南、重慶、陜西等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多措并舉,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追捕力度,形成強大追逃攻勢。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成功抓獲23名目標在逃人員,另有14名目標在逃人員迫于緝捕壓力投案自首,狠狠打擊了詐騙分子囂張氣焰。經初查,自2019年以來,該37名犯罪嫌疑人通過在境外出資搭建詐騙窩點或擔任詐騙集團“高級主管”等方式,組織、招募大批年輕人赴境外對我國內民眾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損害廣大群眾合法權益。
據了解,為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嚴厲懲處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敦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敦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公安機關將緊密結合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強力推進“拔釘”行動,綜合采取專案偵查、打財斷血、教育勸返等多種措施,堅決將境內外目標在逃人員緝捕歸案。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和組織積極舉報、控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以及檢舉揭發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敦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現就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嚴厲懲處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到案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于其中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將依法從重懲處。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指證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請廣大人民群眾和組織積極舉報、控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司法機關將依法保護其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或者窩藏、包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