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天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對轄區重點企業、網站等多家網絡運營者開展網絡安全執法檢查,全面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企業網絡安全保衛等安全管控措施,強化網絡安全防范意識,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單位內部安全水平。
案例一
2022年11月份,
天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對轄區內網站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轄區內的“破*洛”網站,轉載侮辱革命先烈的文章,同時該網站未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未落實防范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及網頁防篡改等網絡安全技術措施。
2022年11月6日天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網站直接主管負責人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二
2022年11月份,天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偵辦龔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啟動“一案雙查”。經查,發現天柱縣邦洞鎮某營業廳未制定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義務,對營業廳工作人員管理缺位,造成其營業廳的兩名工作人員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后果。
2022年11月22日天柱縣公安局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龔某某等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對天柱縣邦洞鎮某營業廳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行為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三
2022年10月份,天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對轄區內網站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轄區內運營的“愛***社”網站系統,未在網站網絡正式聯通之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違反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
2022年10月24日天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愛***社”網站負責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同時依法對不履行國際聯網備案職責的“愛***社”網站予以警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