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關于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食品
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tǒng)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現將涉及我縣3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黔東南美潤超市有限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長豆角(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5月25日,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配合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產品名稱:長豆角(豇豆),購進日期:2022-5-21)食用農產品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倍硫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NCP22522628690246979。
(二)前期處置情況
2022年6月28日,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核查,未發(fā)現檢驗同批次不合格的長豆角(豇豆)。當事人接收我局執(zhí)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調查處置情況
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核查中未發(fā)現同批次產品。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采購、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下達了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實,該批次“長豆角(豇豆)”是當事人于2022年5月21日從黎平縣孝輝蔬菜店購進7.5kg進行銷售,購進價6.4元/kg,銷售價13.52元/kg,已銷售6.9kg,剩余0.6kg已耗損,違法所得49.13元,涉案貨值金額101.4元。當事人按照我局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因售出時間較長,沒有召回到產品,消費者未產生不良反應和相關投訴。
黔東南美潤超市有限公司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長豆角(豇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部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后又主動整改。其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結合案情綜合考量,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5049.13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錦市監(jiān)處罰〔2022〕53號,目前已結案。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
按照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黔東南美潤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系采購環(huán)節(jié)把關不嚴導致。目前,該超市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二、錦屏縣鮮潤發(fā)超市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5月25日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配合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產品名稱:泥鰍,購進日期:2022-5-21)食用農產品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NCP22522628690247228。
(二)前期處置情況
2022年6月29日,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向該超市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核查,未發(fā)現檢驗同批次不合格泥鰍,當事人接收我局執(zhí)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調查處置情況
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核查中未發(fā)現同批次產品。執(zhí)法人員對該超市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采購、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下達了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實,該批次“泥鰍”是當事人于2022年5月21日從靖州縣鄒記水產購進4.5kg進行銷售,購進價24元/kg,銷售價33.60元/kg,已銷售1.119kg,剩余3.381kg已耗損,違法所得10.74元,涉案貨值金額151.2元。當事人按照我局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因售出時間較長,沒有召回到產品,消費者未產生不良反應和相關投訴。
錦屏縣鮮潤發(fā)超市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泥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構成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部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后又主動整改。其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結合案情綜合考量,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6010.74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錦市監(jiān)處罰〔2022〕54號,目前已結案。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
按照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錦屏縣鮮潤發(fā)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系采購環(huán)節(jié)把關不嚴導致。目前,該超市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貴州風彩油茶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清香山茶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7月2日,我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tǒng)轉辦核查處置任務:2022年6月2日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依法開展省抽任務,對
凱里市十里八薌食品經營部經營的(產品名稱:清香山茶油,規(guī)格型號:500ML/瓶,生產日期:2021年11月17日,保質期18個月,生產者名稱:貴州風彩油茶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地址:貴州省黔東南州
錦屏經濟開發(fā)區(qū))的食品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酸價(以KOH計)項目不符合GB/T11765-2018《油茶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SC225200006902490854。
(二)前期處置情況
2022年7月4日,
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核查,未發(fā)現檢驗同批次不合格清香山茶油,當事人接收我局執(zhí)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調查處置情況
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核查中未發(fā)現同批次產品。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下達了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實,貴州風彩油茶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清香山茶油”是2021年11月17日生產的,共生產了20瓶,500ML/瓶,有生產投料單,生產記錄,和出廠檢驗報告,銷售數量為20瓶,銷售價格為85元/瓶,銷售總金額為1700元,已全部銷售完,涉案貨值金額1700元,違法所得為1700元。當事人在接收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發(fā)布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但因下級經銷商未建立銷售臺賬,導致無法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消費者未產生不良反應和相關投訴。
貴州風彩油茶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酸價(以KOH計)項目不符合GB/T11765-2018《油茶籽油》要求的清香山茶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guī)定,構成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違法行為發(fā)生后積極發(fā)布召回公告,并主動在整改后將產品抽樣送檢。其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結合案情綜合考量,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117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錦市監(jiān)處罰〔2022〕64號。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
按照錦屏縣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貴州風彩油茶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系貯存不當導致。目前,該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錦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雷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部分不合格食品
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照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總局本級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要求,現將2022年國家本級食品抽檢中涉及我縣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
雷山縣楊老發(fā)粉店二小分店使用不合格餐具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雷山縣楊老發(fā)粉店二小分店抽檢已清潔完畢待使用的餐具,檢出該批次餐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該店所使用的洗滌劑和消毒柜均符合標準要求,經查,該不合格餐具屬于該店員工沒有按照洗碗流程導致餐具不合格。未完全召回原因是:該餐具自行消毒使用,已經使用完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罰款5000元。
二、雷山縣鮮潤發(fā)超市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鮮烏雞)
(一)抽檢基本情況。抽檢雷山縣鮮潤發(fā)超市貨架上正在售賣的鮮烏雞,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24日,檢出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經營環(huán)節(jié):企業(yè)購進5只,總重量10公斤,貨值176元;已銷售完畢,無庫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經銷售完畢。當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無證據證明其所購產品的購進來源。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鮮烏雞)的行為屬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沒收違法所得160元,處罰5000元,共計5160元。
雷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