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
施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施秉縣特爾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生產車間配電柜、聚合爐等較大危險因素設施設備無警示標識等問題。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施秉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以上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給予該公司罰款叁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貴州正海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雷榕高速建設項目六分部A10項目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案
2022年4月19日,榕江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貴州正海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雷榕高速建設項目六分部A10項目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對于榕江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提出的六項問題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時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以上行為違反了《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十)項規定,榕江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對該項目部作出給予警告,并處貳萬玖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岑鞏縣金源冶金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2年4月7日,
岑鞏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岑鞏縣金源冶金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無證上崗作業。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岑鞏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對岑鞏縣金源冶金有限公司處以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19日,該案件已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