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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6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 凱里市委政法委正科長級干部曾理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8月26日晚,曾理酒后駕駛機動車至凱里市體育館路段時與他人駕駛的機動車疑似發生碰撞,并在凱里市迎賓大道金泉湖紅綠燈路口處發生糾紛,后凱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警處理。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2.22mg/100ml。2021年11月,曾理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2年3月,曾理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臺江縣臺盤鄉人民政府綜治辦負責人楊正發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8月5日2時12分,楊正發酒后駕駛機動車至凱里市銀桂大道時被黔東南州公安局凱里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0.86mg/100ml。2021年11月,楊正發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2年3月,楊正發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3. 榕江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路政中隊負責人周欣酒后駕駛問題。
2021年8月12日,周欣飲酒后持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至黎爐線89km+200m處時,被榕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32mg/100ml。周欣因實施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等違法行為,被榕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以罰款12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周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凱里市大風洞小學教師吳治忠酒后駕駛問題。
2019年5月10日20時24分,吳治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至凱里市北京西路200米處被凱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75mg/100ml。之后凱里市交警隊多次通知吳治忠去處理,直至2021年6月3日吳治忠才到凱里市市民之家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同日,凱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其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吳治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丹寨縣林業局干部職工楊曉酒后駕駛問題。
2022年3月10日22時4分,楊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至丹寨縣金鐘大道沁園世家路口時被丹寨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查結果為64 mg/100ml。2022年3月,丹寨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其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楊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 黎平縣高屯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主任、四級主任科員高健雷酒后駕駛問題。
2022年1月11日20時56分,高健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黎平縣城關五開北路800米處路段時被黎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23mg/100ml。2022年1月,黎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其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高健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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