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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20年期間,李光坤利用擔任天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黔東南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主任,黔東南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技改資金、電價補貼、融資貸款、生產用電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89.6167萬元。
2020年8月13日,黔東南州監察委員會對李光坤涉嫌違法問題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后,李光坤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2月5日,黔東南州監察委員會將李光坤涉嫌受賄罪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2年3月10日貴州省錦屏縣人民法院對李光坤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689.6167萬元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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