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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莫某在2014年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罰款一千元,其不思悔改,又于2021年12月1日在麻江縣宣威鎮某村飲酒后駕車回家,途中被公安民警攔停,在民警發現其有酒后駕車嫌疑命令下車接受檢查過程中,莫某謊稱靠邊停車,便趁機沖關逃離現場,隨后被抓獲。經檢驗,莫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3.70mg/100ml,屬醉酒駕駛。

(圖片來源于網絡)
麻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且強行闖關卡逃避檢查,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莫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后,仍不思悔改,又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莫某已被送監執行,需在監所度過2022年春節。
法官提醒:臨近春節,廣大駕駛員要文明出行,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心存僥幸,否則終將要落入法網,受到法律嚴懲!(陸雙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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