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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將醉酒駕車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目前,醉駕入刑已有十周年。

案例曝光:
2021年12月05日23時許,吳某模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杉鄉公路0公里500米處時,被錦屏公安交警現場查獲。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吳某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6.87mg/100ml。


2022年2月16日,上述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錦屏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于當日收監執行。
2021年12月17日14時52分許,龍某長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坪從線69公里500米處時,被錦屏公安交警現場查獲。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龍某長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93mg/100ml。


2022年2月11日,上述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錦屏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于當日收監執行。
拒絕酒后開車
才能讓自己安全,讓家人放心
酒駕的代價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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