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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付某某是米粉加工店的經營者,2020年5月至9月期間,付某某為了延長米粉的保存時間,向他人購買硼砂一袋(重25kg)、焦亞硫酸鈉三袋(每袋25kg,共計75kg),其明知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質,仍將硼砂和焦亞硫酸鈉添加于米漿中用于生產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價格售出獲利。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付某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黃平縣人民檢察院訴請符合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遂即作出以上判決。

這也是黃平縣首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擴大宣傳效果,達到"審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黃平縣人民法院邀請了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餐飲業經營者、副食品經營者以及消費者代表旁聽庭審,還邀請了該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觀摩庭審,在展示維權成效的同時,為營造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凝聚合力。
本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既及時保護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又以庭審觀摩的形式加大對食品安全的普法力度。
下一步,黃平法院將繼續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同時,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加大普法力度,維護好市場秩序,捍衛好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訊員:潘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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