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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讓我們看看借貸糾紛背后的信用危機。2006年12月16日,原告龍某借款十萬元給被告楊某,約定兩年還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償還該筆借款,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脫、搪塞,遲遲不予償還。這一拖竟然過去14年,無奈之下,原告向黃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10萬元。
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真聽取雙方意見,細心翻閱證據材料,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向雙方擺事實、講法律,多次給當事人做工作。經過法官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就償還借款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承辦法官當即制作調解書送達給原、被告雙方,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黃平縣人民法院在履行審判職能過程中,堅持以“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思路,將調解原則貫穿于立、審、執的各個工作環節中,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事了人和”的目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溫度。(李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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