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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份,梁某某等人得知從江縣正大力發展百香果產業種植項目,梁某某等人以此為借口,申請在洛香鎮大團村開發種植百香果項目,其實際是為了開采礦石(鋁土礦)出售。在實施項目過程中,梁某某等人未按照百香果種植要求開挖梯帶,而是在山上肆意破壞林地,開挖山上礦石,被洛貫開發區工作人員到現場予以制止,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禁止開采山上礦石及非法出售,后梁某某等人不聽勸阻,在無采礦許可證且在明令禁止非法出售的情況下,仍然非法開采山上礦石出售。2022年3月3日晚,從江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采礦突擊行動,在洛香鎮大團村現場抓獲非法開采礦石的梁某某等人。經調查:梁某某等人在于2021年11月份曾因非法開采礦被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2次,在受到處罰后,梁某某等人不吸取教訓,在從江縣洛香鎮大團村無證開采礦石1000余噸并出售,涉案價值達16余萬元。

3月4日,梁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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