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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對于保障我國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還是重要水資源戰略儲備。
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
經過加強保護和修復,推進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全國地下水年開采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兩個方面突出問題。一是局部超采嚴重。目前,全國21個省區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采深層地下水問題。地下水超采區總面積達28萬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億立方米,其中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問題最為嚴重。超采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層疏干、水源枯竭,引發地面沉降、河湖萎縮、海水入侵、生態退化等問題。二是污染問題突出。城鎮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根據《2020年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以淺層地下水水質監測為主的10242個監測點中,Ⅰ-Ⅲ類水質的監測點占22.7%,Ⅳ類33.7%,Ⅴ類占43.6%。除水文地質化學背景影響外,污染是影響地下水水質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問題治理修復難度大。
《條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從六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規定了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三項基礎性制度;二是規定了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稅費征收等制度,明確了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條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設不利影響、禁止開采難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動節約、保護地下水;三是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采區、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編制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推動實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規定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規定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對礦產資源開采和地下工程建設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監管措施。六是對超采、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條例》是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將為強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總臺央視記者 周偉 施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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