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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將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模式作為脫貧地區縣域醫療機構針對所有罹患 30 種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療的規范化措施。即對在脫貧地區縣域內就診的,罹患 30 種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則和 " 定定點醫院、定臨床路徑,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 的模式實施診療,同時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
《通知》指出,在醫療服務模式上,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救治病種需要,按照 " 分級分類、保證質量、方便患者、管理規范 " 的原則合理確定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設置要體現分級診療要求,按病種、分級別設置,滿足診療需求。
同時,加強對定點醫院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加大醫療行為監管力度。定點醫院要強化規范診療意識和醫療質量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促進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努力提高脫貧地區醫療服務水平。
此外,應加強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積極發展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加快推進專科聯盟建設,持續開展專家組巡診和對口支援等工作,推進 " 互聯網 + 醫療健康 " 和遠程醫療服務,提升縣域大病診療能力。
《通知》強調,定點醫院要按照 " 保基本,兜底線 " 的原則,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前提下,優先選擇國家醫保目錄藥品等,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加強醫患溝通,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醫療措施、費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選擇權。
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宣傳引導,減少因異地就醫帶來的醫療費用和相關支出增加,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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