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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 8 月 24 日下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會上,CNBC 記者提問:我的問題有三方面,如何定義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企業(yè)尤其是外企需要更多注意什么流程?《條例》對外貿以及境外上市計劃有何影響?
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第一,《條例》第 2 條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定義和行業(yè)領域的范圍,相關單位的網絡設施、信息系統(tǒng)如果符合《條例》第 2 條規(guī)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保護工作部門應當依據本行業(yè)本領域認定規(guī)則,組織認定是不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業(yè)或者是范圍。
第二,企業(yè)所有制的形式不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的依據或條件。
第三,堅持對外開放政策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條例》并不是針對外貿以及境外上市而出臺的,《條例》是圍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絡安全。長期以來,我們積極支持網信企業(yè)依法依規(guī)融資發(fā)展。
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yè),無論在哪里上市,兩條是必須符合的:一是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二是必須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等。符合這兩條就不受影響,不符合這兩條就一定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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