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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方工業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沈志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惡劣,多次匿名誣告,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在干部、職工的錄用等工作中謀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沈志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沈志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沈志莉簡歷
沈志莉,女,漢族,1962 年 6 月出生,遼寧昌圖人,1986 年 12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 年 7 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1981 年 7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山區第六中學教師;
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師范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生;
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黑龍江省財政專科學校教師;
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7 月,北京師范大學外語系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北京物資學院基礎部教師;
1995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歷任北京物資學院外語教研室副主任、外語系副主任、外語系主任;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北京物資學院院長助理、教務處處長、外語系主任;
(其間: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華中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育學原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畢業,獲教育學博士學位)
2004 年 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北京物資學院副院長;
2006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方工業大學副校長;
2017 年 12 月,任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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