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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盤查時車輛的駕駛員滴酒未沾,坐在副駕駛的人員卻被指控涉嫌危險駕駛罪,這是怎么回事?
2020年11月27日夜間,值班交警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在行駛中總是熄火,存在交換駕駛人員的嫌疑,于是攔停該車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發現駕駛員未飲酒。此時,坐在副駕駛的周某目光閃爍,表情古怪。民警察覺到異樣后,馬上要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但周某十分抗拒,辯稱又不是自己開車,為何要對他進行檢測。
在民警的要求下,車上幾人下車接受進一步詢問,周某接受酒精檢測。在同車人的證詞和酒精檢測結果面前,周某終于承認自己酒后駕駛及交換駕駛員的事實。
公安機關將周某涉嫌危險駕駛案移送襄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并認定周某存在逃避檢查的行為。承辦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周某雖承認酒駕以及換座位的事實,但始終辯解自己沒有逃避檢查的行為,在交換座位前并未發現前方有交警設卡盤查。
由于逃避檢查是危險駕駛罪的加重情節,承辦檢察官認為,周某的辯解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能性,決定進一步展開調查核實,向公安機關發送了調取證據通知書,要求提供行駛軌跡圖、路段監控等證據材料,并重點詢問與周某交換座位的關鍵證人陳某。檢察官審查了補偵證據材料后,聯系交警人員來到現場,模擬周某、陳某當天的行駛軌跡,并對案發時交換座位的地點和盤查卡點的位置進行現場勘驗。
經查,周某在駕駛前事先找了陳某代駕,但由于陳某不熟悉車況,于是自己將車開到路況好的位置以方便陳某駕駛。另外通過監控發現,兩人交換位置的路段雖距離卡點僅有幾十米,但道路并非直線,周某預判前方有交警設卡的可能性不足。因此,檢察機關對周某“有逃避檢查情節”未予以認定。
“我雖然醉酒駕車,但沒有逃避檢查的主觀惡意。謝謝檢察官花時間調查證明了我的清白,我自愿認罪認罰。”周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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