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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判處被告人鄒某1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鄒某2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兩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據了解,二被告人系父子關系,家住三穗縣雪洞鎮。2020年4月,被告人鄒某1因常有老鷹吃家里養的雞,便想將自己的射釘器改裝為槍支用來打老鷹,并將該想法告知了兒子鄒某2,還要求鄒某2在網上給其購買槍支配件來改裝。鄒某2在明知鄒某1的行為是犯罪的情況下,仍在網絡上購買了射釘器、槍管、激光瞄準鏡、射釘彈、鋼珠彈等配件郵寄給鄒某1,鄒某1用上述配件及之前持有的射釘器制成槍支一支。經黔東南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槍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的射釘器改制而成的“槍支”,具有致傷力。

三穗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1、鄒某2通過購買配件將射釘器組裝成一支以火藥為動力、具有致傷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鄒某1系犯意的提起者,并負責槍支的組裝,系主犯;被告人鄒某2在鄒某1授意下,幫助其在網上購買組裝槍支的配件,系從犯。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制造槍支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明令禁止,且涉槍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大,稍有不慎就會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增強法制觀念,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杜絕犯罪行為的發生,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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