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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全州公職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嚴明紀律規矩,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州公職人員恪守廉潔自律的底線,切實增強廉潔履職意識,斬斷違規違紀違法的利益鏈條,堵住滋生腐敗的“漏洞”,現將五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借貸、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問題通報如下:
黔東南州委政法委原正縣長級干部寧東富違規借貸、入股問題。
2009年至2017年,寧東富在擔任凱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黔東南州委政法委副書記、州維穩辦主任期間,先后兩次以其妻名義,將200萬元分別以月利息3分不等的方式放貸給某小額貸款公司、某某房地產公司,共獲利70.13447萬元;先后將100萬元入股到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凱里某某酒店,共獲利31.7854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高利放貸取息的方式,共收受284.4萬元。寧東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從事營利性等活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其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2020年4月,寧東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5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黔東南州麻江縣公安局原副科級干部姚茂平違規借貸問題。
2010年至2014年,麻江縣公安局副科級干部姚茂平為牟取利益,以建房、投資為由,向社會公眾24人以3分至3分5厘不等的月息吸收資金,然后以4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將自己的資金和吸收來的資金轉貸給韋某某,從中獲取差額利息,涉案資金達830.775萬元。2018年8月,麻江縣人民法院判決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姚茂平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姚茂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公安干警,理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2019年9月,姚茂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黔東南州施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何裔鋒等五人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2009年2月,時任施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何裔鋒與時任施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馮廷華、時任施秉縣房改辦副主任唐強、時任施秉縣住建局質監站站長吳勇、時任施秉縣建筑勘察設計室助理工程師楊青學5人,每人出資6萬元開辦水泥機制瓦廠,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施工老板推銷該瓦廠的機制瓦用于施秉縣境內的建筑工程。何裔鋒還涉及其他違紀行為,2020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馮廷華還涉及其他違紀行為,2020年10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2月,唐強、吳勇、楊青學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黔東南州岑鞏縣水務局退休干部吳冬岑違規借貸、投資入股問題。
2015年8月,岑鞏縣水務局退休干部吳冬岑與他人合伙成立某某農業專業合作社并兼任管理人員。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間,經吳冬岑等股東商議,在未獲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情況下,以資金互助和高利息為誘餌,通過張貼廣告、發放宣傳資料和口口相傳的方式向某鎮范圍內群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并將吸收資金對外進行放貸,賺取差額利潤。吳冬岑作為中共黨員,退休干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并違規放貸,擾亂金融秩序,觸犯國家法律法規。2020年8月,吳冬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按照政務撤職處分檔次相關規定調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黔東南州黃平縣舊州鎮政府干部鄒家祥違規入股、經商辦企業問題。
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鄒家祥任黃平縣舊州鎮草蘆坪村黨總支部書記期間,分別于2012年3月入股某某藥業農民專業合作社;2012年購買挖掘機一臺進行經營活動;2012年8月,注冊成立某某花卉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2013年4月,鄒家祥考錄為鄉鎮事業單位人員。鄒家祥身為黨員干部,在擔任黃平縣紙房鄉安監站工作員、舊州鎮安監站工作員和舊州鎮人武部長、副鎮長期間,一直未退出參與的股份和企業,同時2013年12月還入股某某花卉有限公司。鄒家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了廉潔紀律,并不及時、不完全整改相關問題。2021年8月,鄒家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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