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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處于高發態勢,國外輸入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時有發生。我州部分群眾心存僥幸,仍然出境至緬甸北部(以下簡稱緬北)務工。當前,緬北地區疫情及社會治安形勢嚴峻復雜。我州務工群眾極易淪為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主犯”以及詐騙黑灰鏈條的“幫兇”,更有可能成為綁架、非法拘禁、強迫賣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同時,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于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嚴厲打擊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黔東南州公安機關將會同各部門開展嚴厲打擊整治黔東南州籍人員在中緬邊境跨境違法活動,對目前滯留緬北黔東南州籍人員力爭全部勸返回國。
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由于疫情原因和緬北形勢,規勸黔東南州籍人員不要前往緬北。無工作邀請函,不要到云南邊境地區務工。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偷渡到緬北的組織者、參與者。
二、在云南邊境縣務工的黔東南州籍人員,請在云南邊境地區有關部門(工作單位、勞務公司、派出所)辦理務工證明,并隨身攜帶備查。不能提供務工證明的,必須立即離開云南邊境地區。如被邊境公安機關攔截勸返登記的,戶籍地各縣、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懲戒。
三、滯留緬北的黔東南州籍人員,務必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過正規渠道回國。回國前需提前7天與戶籍地公安機關聯系。
四、滯留緬北人員家屬自本告知書發布后,及時聯系規勸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入境,積極配合各縣、市做好勸返入境工作。構成犯罪的主動回國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五、滯留緬北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檢舉揭發電話:110),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滯留緬北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回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
七、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滯留緬北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黔東南州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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