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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貴州省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辦法》,推動我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近日,黎平縣出臺《黎平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述法主體及方式、述法重點內容、結果形成及運用、組織保障體系,發揮“關鍵少數”作用,通過述法總結工作、接受監督、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推動法治黎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更好為黎平“十四五”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一是明確述法主體及方式。主要采取向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專題述法、在年度考核中開展述法2種方式方。其中,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上級黨委述法工作安排,在上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會議上進行述法;縣委、縣政府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在年度考核述職報告中,應當包括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職等情況。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縣委的工作安排,在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會議上進行述法;其他班子成員在年度考核述職報告中,應當包括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職等情況
二是明確述法重點內容。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緊密結合法治黎平建設決策部署,緊扣法治建設突出問題,重點報告帶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第一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不足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等。其中,黨委口主要負責人述法側重于黨的領導作用,體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干部;政府口主要負責人述法側重于貫徹落實,體現在抓具體、抓督辦、抓落實。
三是明確結果形成及運用。通過年度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由縣委組織部、縣督查辦根據年度政治素質、黨建工作和高質量發展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掛鉤;通過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進行評議。述法結果納入政績考核體系,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追責問責相結合,樹立起更加鮮明的法治導向。
四是明確組織保障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縣委依法治縣辦、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督查辦等部門協調推動機制。強化統籌銜接,縣委組織部將述法考核、評議結果作為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辦加強對述法工作的紀律監督,司法機關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監督。開展督促檢查,由縣委依法治縣辦采取督促指導、定期檢查和專項督察等方式,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地落實,確保全縣述法工作取得實效。(楊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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