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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羅里鄉司法所熱情接待了一位來訪群眾楊某關,楊某關稱與鄰居楊某有糾紛,導致其自建房不能封頂,希望羅里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幫助解決。
經了解,楊某關與楊某是鄰居關系,兩人房屋緊挨著,原本關系融洽、相處和睦,可今年,雙方卻因為建房的問題產生隔閡,不再來往。2019年楊某關拆除舊屋建起了新磚房,但卻沒有合理規劃,新建的磚房緊貼著楊某的房子,甚至部分墻體伸進了楊某房子的屋檐下,為盡快封頂完成房屋主體建設,楊某關在未告知楊某的情況下,私自破壞楊某房屋的屋檐。楊某叔叔發現后,阻止楊某關繼續建房,并轉告常年在外的楊某。兩家產生矛盾后,楊某關舊房被拆,新房不能封頂,一直借住親戚家中。
2021年1月17日,村調解委員會了解情況后,組織楊某關與楊某進行調解,因楊某一直在外務工,最后由楊某叔叔代理相關事務。經此次調解,楊某關新建磚房占用楊某菜園的問題得到解決,但楊某關私自破壞楊某房屋屋檐的問題卻遺留了下來。
為及時化解兩家矛盾,4月7日下午,羅里鄉司法所來到高更村,組織雙方查看現場后進行調解。羅里鄉司法所從合理合法角度出發,與雙方講道理、講法理,指出楊某關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中關于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的規定,對楊某關進行批評后,在雙方在互相互讓的基礎上,最終達成協議。由楊某關負責將楊某木房被切除部分進行修復保證不飄雨到楊某家房屋,并補償楊某1888元。雙方關系得以修復,一起鄰里糾紛終于得以妥善化解。
隨著鄉村公路等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家家戶戶都建起了磚房,但各類鄰里糾紛隨之而來,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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