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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陳某某經過多次要求劉某支付所欠工資,劉某拒不完全支付,陳某某無奈起訴至法院并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劉某仍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拒不申報財產信息,經本院進行財產查控被執行人僅有不足200元的銀行存款。被執行人劉某是一個包工頭,屬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況。本院根據法律規定依職權將被執行人進行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并將被執行人信息通報給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最終公安機關將被執人劉某控制,該院成功其進行拘傳。在工作人員拍照留痕時,被執行人用手掩面,羞愧難當,同時迫于拘留壓力,當場履行完畢涉案尾款7100余元,申請執行人的涉案權益得以全部實現。
近幾年,為全面做好 “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丹寨縣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及時將規避執行、拒不出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信息推送給公安機關,加大適用拘留措施,重點圍繞涉民生、涉金融,涉企業等案件組織開展“獵賴”專項行動。執行干警秉持“我將無我,不負人民”的情懷,自覺犧牲休息時間,重拳出擊打擊失信被執行人,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強大震懾,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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