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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舉報截圖
收到該舉報信息后,分管城區秩序的副大隊長龍章波同志即刻安排隊員聯系車主,并前往物流城進行調查取證。經現場查看發現該車確實存裝排氣管的交通違法行為,車主左某也對該違法行為無異議,表示虛心接受交警同志的教育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第一項之規定,出警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左某下達了《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限其當天將車輛恢復原樣,而后15天內到天柱縣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民警找到被舉報車輛

車主指認改裝部位

車主與改裝車輛合影

車主違法處理通知書
天柱交警通過開通微信、微博、抖音等公眾號的方式,拓展了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渠道,打開了警民溝通平臺,極大的方便了群眾,為推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龍仲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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