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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0時許,一手機號碼1340807XXXX撥打110報警稱自己被人持刀砍殺,但沒有告訴具體位置。特巡警大隊接派警指令后,民警立即拔打報警電話聯(lián)系報警人,報警人先稱自己在凱里,而后又說在三穗,當民警詢問詳細地址時,報警人說你們不知道定位呀,還口爆粗語并掛斷電話。民警再次拔打報警人電話詢問情況時,報警人稱在金穗花園,民警立即趕到金穗花園未找到報警人,便第三次拔打電話聯(lián)系報警人,報警人又稱自己在嗨秀酒吧門口,民警又迅速趕到嗨秀酒吧門口依舊不見報警人。然后,民警在四周巡查時發(fā)現(xiàn)2名可疑男子,于是上前詢問,二人都說沒有報警。民警當著二人的面拔打報警電話1340807XXXX,其中一男子伸手進褲子荷包里掛斷電話,民警要求該男子拿出手機,再次拔打確定報警號碼是該男子使用,立即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移交現(xiàn)案專班調查處理。

經查,報警人名叫張某,男,29歲,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興隆鄉(xiāng)人,現(xiàn)住貴州省鎮(zhèn)遠縣青溪鎮(zhèn),無業(yè)。2020年1月10日0時許,張某在三穗縣八弓鎮(zhèn)嗨秀酒吧消費后,下到樓下后使用手機撥打110報警,謊稱被他人用刀砍殺。
1月10日,因張某謊報警情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我局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已送劍河縣拘留所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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