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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第一條 獎勵原則。舉報遵循“多人舉報獎勵第一舉報人”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二條 舉報方式。群眾發現或知悉有關線索,應當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一)向全州各級公安出入境部門當面、電話、信件舉報;
(二)通過110報警電話和發送短信至12110短信報警平臺進行舉報;
(三)向轄區派出所當面、電話、信件等舉報;
(四)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
第三條 舉報線索:“三非”外國人、非法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線索主要包括:
(一)舉報非法入境的外國人,是指未持合法有效證件、未按指定口岸或未經邊防檢查非法入境的外國人;
(二)舉報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是指無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超出證件指定的時間、范圍在我州非法居留的;
(三)舉報非法就業的外國人,是指未按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我州工作的,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我州工作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我州工作的;
(四)舉報我州公民非法偷越國(邊)境的;
(五)其他涉外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第四條 獎勵標準:對群眾舉報的線索核查屬實后,根據舉報線索的實際作用和效果,由所屬縣(市)級公安機關給予200至600元人民幣現金獎勵。
(一)提供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相關線索的,按涉案1人獎勵200元,涉案2人及以上獎勵600元。
(二)提供我州公民非法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線索,按涉案1人獎勵200元,涉案2人及以上獎勵600元。
(三)涉及其他涉外違法犯罪活動根據線索發揮的重要作用和效果進行獎勵。
第五條 不予獎勵情形
(一)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
(二)舉報的問題經核查不屬實的。
第六條 有關紀律
舉報人在舉報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時,應當實名制舉報,不得憑空捏造事實污蔑他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相關法律責任。舉報人在舉報時,應當登記聯系電話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以便公安機關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及獎勵。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要做到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將按照有關紀律嚴肅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由黔東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負責解釋,該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黔東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地址:
凱里市開懷街道政法小區州公安局423室;
聯系電話:0855-3820198
黔東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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