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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瓊海市委第十輪巡察對長坡鎮(zhèn)開展巡察,巡察組收到該鎮(zhèn)良玖村村民雷某某實名舉報:村干部高仁勝以幫助申請房屋補助款出力為由,要求將補助款五五分成,向其索要好處費1.2萬元。瓊海市紀委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絕對沒有,當時我只是向雷某某借了1.2萬元,而且一個月后就還了錢,我們村黨支部書記雷某可以為我作證,我手上還有收條呢。”
“錢是經(jīng)我手還給村民雷某某的……”
核查伊始,被調(diào)查對象矢口否認,證人證詞也與被調(diào)查對象說明的情況高度一致。
“問題肯定沒有這么簡單,核查清楚問題,必須讓事實和證據(jù)說話。雷某是良玖村黨支部書記,覺悟更高些,在他身上應該更容易打開突破口。”核查組組長吳清僑在線索分析會上說道。
“還錢的時間比較久了,具體哪一年還的,我也記得不太清楚了。”
面對雷某的含糊其辭,核查人員沒有繼續(xù)強攻下去,開始向他申明相關政策和組織紀律。慢慢地,雷某低下了頭,承認了之前高仁勝找到他,請求他在經(jīng)手的收條上日期造假的事實。
原來,2011年4月13日,村民雷某某收到房屋倒塌補助款2.4萬元,在高仁勝的要求下,次日將其中的1.2萬元交給高仁勝。2016年11月初,雷某某將高仁勝向其索要好處費一事通過他人轉(zhuǎn)告了良玖村黨支部書記雷某,雷某找高仁勝談話后,高仁勝迫于壓力,于2016年11月8日將1.2萬元交給雷某還給村民雷某某,雷某當場寫下收條并交由雷某某簽名,但并未簽署日期。核查組找高仁勝談話前,高仁勝怕事情敗露,慌忙找到雷某,請求雷某在收條上簽了“2011年5月16日”的日期。
“2016年我通過別人向村黨支部書記雷某反映情況后,高仁勝才通過雷某還給我錢,我記得很清楚還錢那天是11月8日。”村民雷某某向核查組反饋的信息也完全一致。
證據(jù)固定后,核查組的同志開明見山直奔正題:“還錢日期是2016年11月8日吧。”
“我錯了,不該欺瞞組織……”高仁勝低下了頭,承認了索要好處費,以及為了減輕處分,在核查組找他談話前,請求黨支部書記雷某在收條上對日期造假的違紀事實。
為嚴明紀律,瓊海市紀委對良玖村黨支部書記雷某進行誡勉談話處理,瓊海市監(jiān)委建議長坡鎮(zhèn)良玖村委會責令高仁勝辭去村委會委員職務。針對國家補助款發(fā)放中存在的問題,瓊海市紀委監(jiān)委及時督促長坡鎮(zhèn)和良玖村進行整改,并結(jié)合正在開展的惠民惠農(nóng)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專項整治活動,推動全市13個鎮(zhèn)(區(qū))進一步健全事前公示、事中監(jiān)督、事后回訪制度,堅決防止發(fā)生“吃、拿、卡、要”等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
“雁過拔毛式的腐敗,群眾深惡痛絕,我們必須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探頭’和‘巡察’掃描作用,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海南省瓊海市紀委監(jiān)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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