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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工作有著嚴格的程序,可補償款何以成了“唐僧肉”?林曉景等人是如何渾水摸魚的?對拆遷補償款的發放,有關人員又是如何審核把關的呢?
公權私用 搞利益輸送
林曉景在2008年7月進入灌口鎮政府所屬的集灌公司,曾參與多個項目的拆遷工作,其工作態度和能力使他很快獲得了領導的信任。
2010年前后,“正新二期”拆遷項目啟動。集灌公司受灌口鎮政府委托負責實施該項目的拆遷工作。林曉景受集灌公司指派負責對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公司)成果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初步審查。
表面上看,林曉景并不是什么領導,但他手頭的初審權不可小覷。
不久,林曉景的兒時玩伴林某找上了門。林某告訴林曉景,他有兩棟房子在拆遷范圍內,想早點拿到補償款,更想多分一點錢。聽到林某承諾補償款到位后會分給他20萬元,林曉景爽快答應。
林某很快拿到一筆50余萬元的補償款,并取出20萬余元現金分給了林曉景,并囑咐他多多關照后續拆遷事項。
不久后,林某的母親再婚,繼父張某帶來兩個孩子,為了讓張某及新來的兩個孩子也能領取補償款,林某找到林曉景。“根據當時的政策,這兩個孩子是不能獲得補償款的。”林曉景坦言,但考慮到收了林某大筆好處費,他還是答應了林某。
不僅如此,林曉景還幫助林某的妹妹重復獲得補償。林某的妹妹在結婚前已經安置補償過,按規定其結婚分戶后的重新拆遷安置需在新戶中扣除已補償的份額,或退回之前領取的補償款。但為了讓林某家庭多獲取補償款,林曉景仍不顧規定,交代拆遷實施單位按林某妹妹、妹夫兩個人口進行安置。
因拆遷業務費需經林曉景簽字,拆遷實施單位對這種違規行為,只能照辦。
每次違規行為都沒有在后續的審批環節被發現,讓林曉景的私心愈發膨脹。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因祖屋被拆遷找到林曉景,希望把搶建的簡易房屋也納入安置,但這并不合規。可在林曉景的授意下,一切都辦得很順利。事后,王某送給林曉景20萬元感謝費。
變本加厲大肆侵吞拆遷補償款
屢屢得手后的林曉景不僅沒有意識到受賄行為的嚴重性,甚至變本加厲,鯨吞拆遷補償款。
許亞青和林曉景是同村人,打小認識。2013年的一天,許亞青因房屋拆遷事宜找到林曉景,在林曉景的幫助下,許亞青及其父親許某虹很快領取了全部補償款170余萬元。2013年12月,許亞青送給林曉景18萬元的好處費。
然而辦案人員卻發現,許亞青的妻子林某苗、父親許某虹后來又申領了兩筆拆遷補償款共計86萬余元,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2015年7月林曉景與許亞青勾結,商議用完全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騙取補償款。林曉景謊稱林某苗還有一磚混結構的房子沒有領取拆遷補償款,通知拆遷實施單位制作一份補償協議,但實際上并沒有房子被拆遷,卻順利通過了層層審核,拿到了補償款40萬元。
有了這次成功的“經驗”,林曉景像是找到了一條快速致富通道。沒幾天,林曉景再次找到許亞青商議,以許亞青父親許某虹的名義虛構一份拆遷補償協議,騙得46萬余元補償款。
見林曉景“生財有道”,他身邊的一些人也蠢蠢欲動。高月梅家并沒有在拆遷范圍內,可因賭博欠下高利貸的她卻非常想分得一份補償款,怎么辦呢?她找到了林曉景。于是,林曉景以高月梅的名義虛構拆遷補償協議,為高月梅獲得了46萬余元拆遷補償款。
此外,他還與張懷宏等外地戶籍人員共謀,精心策劃其與本地拆遷戶“假結婚”的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他們沒有真正一起生活,只是利用‘假結婚’將張懷宏和她兩個子女的戶口遷進來,以便在拆遷過程中弄到拆遷補償款。”
審核把關為何形同虛設?
拆遷補償工作有相關的程序,林曉景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環節,且并非是有絕對發言權的領導。那么,為何他的騙取行為能屢屢得逞呢?
原來,作為經辦人,林曉景深諳拆遷項目的工作流程,拆遷公司根據政策標準制作的“補充協議”在林曉景簽字后只需集灌公司領導和灌口鎮分管領導分別簽名審核,就可以發放補償款。林曉景利用自己與拆遷公司之間的制約關系,要求拆遷公司按照他的意思制作相關補償材料并簽名。
在后續審核中,集灌公司原副總經理陳某偉面對虛假的“補充協議”,出于對林曉景的信任,沒有經過任何核實便簽名,用信任代替監督,是典型的玩忽職守。
同樣玩忽職守的還有楊志偉。上述虛假“補充協議”流轉到時任灌口鎮黨委副書記的楊志偉手里,作為分管領導,他需對上述材料做最后的審核把關。可遺憾的是,楊志偉卻因自己即將調離,工作要“趕進度”,而放棄了依法履行職責。
“后續的審核把關形同虛設,讓林曉景鉆了空子……”一些審核把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需對林曉景完全無中生有騙取的那132萬余元承擔責任。
2019年7月23日,楊志偉瀆職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楊志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共計132萬余元,其行為已經構成玩忽職守罪。楊志偉犯罪后具有自首、立功等多個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鑒于本案的經濟損失系多因一果,結合楊志偉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免于刑事處罰。(廈門市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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