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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安全保障,包括出現緊急情況時的處置,容不得任何情緒左右,必須回到規則層面。
公交車安全保障是一套復雜的體系,各種緊急情況繁多。除了優化基礎設施保障,更重要的是要讓確定的規則來主導司乘雙方的行為。而明確方向盤被搶處置規程,在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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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發生的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有了制度層面的回響。1月15日,交通部官網發布了多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修改情況,其中,《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增加了遇乘客威脅、襲擊或搶奪方向盤等事件相關條款。
重慶公交墜江事故,由于帶來嚴重的人員傷亡情況,引發舉國關注,讓社會及主管部門對公交車安全有了更多反思和認識,是此次規程修訂的一個重要背景。而在這起引發輿論廣泛聚焦的"大案"外,近年公交車方向盤遭遇乘客搶奪的情形,并不鮮見。
去年11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在近三年時間里,全國各級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且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數量呈上升趨勢。其中,54.72%的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27.36%的案件出現乘客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這還不包括一些因未造成嚴重后果而未納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因此,基于乘客威脅、襲擊或搶奪方向盤的情況在現實中的多發態勢,規程將之作為一種常規的應急處置類型單獨列出以作專門強調,的確很有必要。
根據修訂后的規程,公交司機遇乘客搶奪方向盤行為的應急處置步驟,分為三步:立即靠邊停車,撥打"110"電話報警,向運營單位報告;當事人強行逃逸時,駕駛員應注意觀察其體貌特征及逃跑方向,向公安機關提供偵破線索;現場處置過程中,應聽從公安機關指揮。這其中,最關鍵的還是第一步——立即靠邊停車。很顯然,其遵循的價值前提是,無論遇到怎樣的緊急情況,都應把乘客安全置于首位。
但此次規程修訂的意義,遠不只是告訴公交司機遇到類似情況時到底該如何做。客觀說,這一處理標準和方式,公交車司機平時所接受的培訓中可能就已經涉及,在一定程度上說其實也是常識。
但是,被寫入規程,則意味著面對搶方向盤等緊急情況,公交車司機到底如何應對,已經上升到了職業規范的層面。它不再是道德范疇的"打不還手"問題,而是必須如何做的規則問題,受到職業規范的約束。與此相對,任何意氣用事和情緒化的操作,都是不被允許的。
當然,規范要發揮實質性的約束作用,從規定層面走入現實,變成絕大多數公交司機的一種條件反射式的職業素養,還需要強化相應的操作演練,并建立適配的責任懲戒機制。
說到底,公交車安全保障,包括出現緊急情況時的處置,容不得任何情緒左右,必須回到規則層面。這不僅對公交司機有要求,對于"任性"乘客更是如此。頗為巧合的是,就在幾天前,"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相關意見指出,對于乘客搶奪方向盤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且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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