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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臨近清明,貴州不少地方掛親習俗已經開啟,戰友聚會增多,黔東南一駕駛員向戰友借車出行,高速路上駕車超速行駛面臨降照處罰。
3月3日早間10時許,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三大隊民警在崗點設卡執勤時,接大隊指揮中心轉警稱:一中型普通客車在轄區卡口行駛,超速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屬重點違法行為,請現場執勤民警攔截檢查。
約15分鐘后,民警在執勤崗點發現該湘N籍白色中型普通客車,隨即做出交通指揮手勢,示意車輛靠邊停車。車輛停穩熄火后,駕駛員出示駕駛證,經檢查詢問得知,駕駛員張某,男,45歲,湖南新晃縣人士,持B1D駕駛證。跟戰友借車,送人往鎮遠縣城,行經沿榕高速思劍段鎮遠轄區時,因多年駕齡,錯將大車當小車開,發生嚴重超速行為。


經現場與卡口反饋數據比對,確認違法當時駕駛員為張某本人,張某供認不諱。最終,張某因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嚴重超速違法行為,面臨被一次性扣除12分,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十五日內到違法地點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受處理的處罰。同時,駕駛人需要到車管所參加學習和考試,并在三十天內辦理駕駛證降級,降為C1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清明節將近,各類走親訪友聚會增多,車輛外借隱患層出不窮,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重點違法,被追責的不僅是駕駛員,還會牽連到車主本人,若發生惡性事件,后果不堪設想。(何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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