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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州人社局轉發省人社廳《關于開展2018年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通知》,啟動2018年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將于2019年5月上旬前完成。考核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等規定,對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評價。
今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較往年有較大變化。一是權力進一步下放。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更加凸顯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從本年度起,《年度考核個人登記表》不再報同級人社部門蓋章審批,但各單位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前須到同級人社部門核定優秀比例及人數。二是進一步鼓勵事業單位職工扎根基層,助力脫貧攻堅。今年考核優秀比例更加向基層傾斜,如單位在深度貧困縣、貧困鄉鎮、深度貧困村所在鄉鎮的,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由“25%以內”提高到“30%以內”(自脫貧摘帽次年不再享受該政策);由組織選派到貧困地區幫扶的工作人員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不占原單位優秀指標。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充分調動事業單位職工工作積極性,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物質獎勵相應提高:當年獲得優秀等次的由“800元/人”變更為“不超過1500元/人”,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等次的由“1500元/人”變更為“不超過3000元/人”。(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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