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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6月26日,黎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黎平縣中潮鎮中學公開審理由黎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淵販賣、運輸毒品案,當庭宣判楊某淵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干部及學校師生、群眾代表等980余人應邀參加庭審旁聽,距離感受毒品危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10時47分,被告人楊某淵駕駛一輛貴H1G899車攜帶兩袋毒品冰毒從錦屏運輸到黎平進行販賣,在與購毒人員何某乾接頭時懷疑被跟蹤,后雙方商議到錦屏縣敦寨鎮進行交易,當晚20時40分許,楊某淵在錦屏縣敦寨鎮“鑫吉賓館”二樓207號房間販賣毒品冰毒給吸毒人員何某乾和吳某某時被當場抓獲,禁毒民警在該房間麻將桌上查獲用黑色塑料兩袋包裝的冰毒疑似物兩包,分別凈重49.92克、20.18克,共計70.1克,在楊某淵身上搜出毒資25000元,經鑒定,查獲的兩冰毒疑似物均檢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2018年12月28日16時許,被告人楊某淵在黎平縣平街頭新修的古城墻邊,以19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冰毒給吸毒人員何某乾。黎平法院經審理后,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黎平縣中潮鎮曾是全州掛牌整治的毒品重災區,通過全力整治,今年順利摘牌。為鞏固禁毒成果,黎平法院始終保持嚴打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在“6.26”國際禁毒日主題活動中,采取鼓樓法庭巡回審理方式,將楊某淵販賣、運輸毒品案件到該鎮開展巡回審理 ,公開宣判,以活生生的案例,從重判處,震懾毒品違法犯罪、教育群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胡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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