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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佛經言:“勸君不食三月鯽,萬千魚仔在腹中”,因為在春季三月,正是魚兒懷著魚籽正在生產的季節,這個時候食的一是一條魚,而是萬千條魚,殺了,食了,以后河里就沒有魚了。但是,近日在鎮遠縣青溪鎮卻有這樣一對夫妻,不但在三月去捕魚,而且是電魚。為此,他們將受到刑罰的處罰,后悔不已。
據介紹,2018年3月15日18時許,鎮遠縣青溪派出所民警在轄區甘溪村舞陽河邊朗段附近巡邏時,發現舞陽河上,暮光之中,一條小木船在河中蕩漾,一男一女對船而坐。巡邏的陳警官正想感嘆他們“好浪漫”時,卻發現男子用操網在河中打撈著什么。陳警官仔細觀察發現,男子居然是在電魚!現在正是舞陽河禁漁期,民警們立即讓小船靠岸,當場在小船中查獲用于電魚的電瓶、打魚機等電魚工具,還有其已經非法捕撈的鯉魚、鯽魚等14條(其中雌魚均腹部鼓脹,內含大量魚籽)。

民警當場查獲楊某夫婦非法捕撈水產品

楊某夫婦和他們非法捕撈的舞陽河魚
經查,小船上的男女系夫妻關系,均為40多歲。男子姓楊,女子姓余。兩人分工明確,女子操船,男子電魚,收獲后由女子賣出去,一斤魚獲利15元到30元不等。夫妻說,因為子女要讀書,家庭困難,他們就想到電河魚賣錢,因為河魚賣價高。
根據中國共產黨十九大提出的:“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會議精神。鎮遠公安青溪派出所以楊某夫妻涉嫌觸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該案進行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得知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后,楊某夫婦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捕魚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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