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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20日,桂東縣青山鄉羅家村鐘某家年僅5歲、6歲的兩個兒子在鄰居羅正光家玩時,說了一句“警察要來抓你了”的戲言,沒想到卻把羅正光激怒了。他在自家廚房內手持菜刀將兩個孩子殘忍殺害,并將聞聲趕來的鐘某妻子和鐘某砍傷。隨后,失去理智的羅正光又跑去將鐘某12歲的大兒子砍傷,然后逃離現場。
2017年8月,逃亡20多年的羅正光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9月,公安機關將羅正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桂東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該案已經過去20多年,是否還在追訴期?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案的訴訟時效應該適用1979年刑法,而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該案的追訴時效為20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經審查,案發后,公安機關并未對犯罪嫌疑人羅正光采取強制措施,該案已過了20年的追訴期。
對此,桂東縣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核準追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案件在核準之前,偵查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規定,對羅正光作出了批捕決定,并建議公安機關啟動核準追訴程序。
鑒于該案重大復雜,且因年代久遠,部分重要證據已丟失,桂東縣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同時制作《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建議公安機關盡快找到被害孩子的尸體并進行DNA鑒定,安排犯罪嫌疑人對相關書證進行辨認,對案發現場進行復勘,對當年取到的相關證據進行說明或補正,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完善案件本身及核準追訴程序所需要的相關證據。
2017年11月,桂東縣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報請核準追訴羅正光的相關材料后,立即進行了審查。在聽取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并充分考慮案發地群眾的意見后,該院認為案件雖然已過追訴時效,但是羅正光涉嫌犯罪的行為惡劣、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對被害人家屬及村民造成巨大影響,且沒有消除。
為維護公平正義,桂東縣檢察院決定將羅正光涉嫌故意殺人案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追訴意見得到郴州市檢察院、湖南省檢察院的支持,經過呈報,今年5月23日,該案得到最高檢核準。(記者 吟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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