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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育慫恿妻子“借種生子”
2005年,李紅在外出打工期間,經人介紹與老鄉王明認識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兩人一直沒有生育子女。前往醫院檢查發現,不育的原因主要在王明。為了治病,夫妻倆前往北京、上海等多家大醫院診治,但始終沒有達到滿意的效果。
隨著兩人年齡越來越大,孩子遲遲要不上,開始讓婆家人和娘家人著急不已。 2012年,兩家人多次對此事進行商議,最終婆家提出了“借種生子”的想法。
因為自己無法生育,王明點頭同意并慫恿妻子“借種”。剛開始,李紅表示無法接受,也很抗拒。不過,在兩家人輪番勸說下,她最終選擇“借種生子”要孩子。
鬧離婚孩子撫養權成了難題
借誰的“種”最合適?李紅的婆家人認為需要找一個有王家血緣的親戚,這樣才能擔起傳宗接代的任務。挑來挑去,他們最終將目光聚焦在了王建(化名)身上。原來,王建與王明是堂兄弟,他們常年一起在江蘇務工。 2012年,李紅成功“借種”懷上了孩子,并于2013年產下一名女嬰。
然而,女兒的出生并未給夫妻二人帶來快樂,兩人經常發生猜忌,一度鬧到分居的地步。在頻繁的爭吵中,兩人的夫妻關系因為當初選擇“借種生子”走向破滅,而李紅與王建的關系卻越走越近。
“離婚吧,你帶著孩子給我凈身出戶!”近日,在一次爭吵中,王明撂下狠話,跟妻子“攤牌”。
“離婚后,財產該如何分割,王明需不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權?”日前,抱著孩子欲哭無淚的李紅向阜南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說法 “應由生母撫養,生父也要承擔撫養費用”
“本案中,李紅與王明系夫妻關系,但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紅與他人借種生育孩子,其存在過錯。 ”昨日,阜南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付忠表示,“民事訴訟中,李紅可以舉證是男方主張的‘借種生子’,從而可以要求多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
徐付忠認為,一般來說,李紅婚外與王建生育一女,屬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沒有和李紅共同撫養子女的義務,非婚生女兒應由李紅撫養,且不得要求王明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用。
徐付忠還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因此,李紅可以要求王建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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