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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已經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8年3月8日印發。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對石油能源的需求不斷增加,海上石油開發、運輸和存儲活動日益增多,海上溢油事故的風險與日俱增,海上溢油事故應急的形勢愈加嚴峻。
《預案》對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相關部門和單位、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聯合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以及專家組的工作職責和定位進行了界定。
明確了相關單位的監測和風險防控措施要求,對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行動和預警解除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信息報告的程序、內容和方式等。
規定了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程序,提出了具體的國家響應措施和地方響應措施,明確了溢油應急反應工作流程。
《預案》提出了回收油、油污和廢棄物的處置具體要求,規定了開展溢油事故后評估以及恢復與重建等工作的主體和職責,明確了溢油應急處置工作獎懲機制。
同時,提出了保障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行動有效開展的具體應急保障要求,并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責任,特別是地方人民政府在提供應急資金保障方面的責任和要求。
《預案》指出,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是指海上溢油的規模或者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超出了省級行政區域的應急能力或范圍,或者超出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應對的規模或范圍,而需要啟動應急響應予以協助的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斷為國家重大海上溢油。
預計溢油量超過500噸,且可能受污染的海域位于敏感區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國際影響;或者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的。預計溢油量在1000噸以上的。
《預案》明確事發地或受海上溢油事故影響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相關單位應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牽頭組織海上溢油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
鑒于國家專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已賦予省級海上搜救機構承擔海上溢油應急處置職責,《預案》由各相關省級海上搜救機構負責地方層面具體貫徹和落實工作。(梁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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