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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黔東南州委批準,黔東南州紀委監委給予黎平縣委原常委、縣水庫與扶貧生態移民局原局長楊再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楊再勇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進行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
楊再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黔東南州紀委常委會議、黔東南州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黔東南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再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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