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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盤龍法院發布2017年第一期《懸賞公告》。6月8日,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成功扣押被執行人名下法拉利轎車一輛。昨日上午,盤龍法院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兌現首筆“執行懸賞金”。保險公司在法院向舉報人支付了8000元懸賞金。至此,懸賞金保險制度迎來“開門紅”,這也是盤龍法院首創全國懸賞保險金制度實施后,全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據介紹,盤龍法院在執行懸賞工作中推出懸賞保險金制度,形成了極具特色的“盤龍模式”。通過借助保險優勢,申請人只需向保險公司支付較少的保險費用,就能調動更大的社會資源參與到自身案件的執行工作,快速實現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通過整合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的專業資源,實現了執行懸賞事務性工作的完全剝離,減輕了法院執行工作壓力,執行懸賞程序亦化繁為簡,體現出了簡便易行、快速高效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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