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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州委十二項規定精神,弛而不息鞏固作風建設成果。進一步嚴明紀律,釋放“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近日,天柱縣2起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典型問題。
1.縣農業局辦公室工作員楊長文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8月23日中午,縣農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楊長文駕駛貴H66877公務車送相關領導抵達凱里開會,在領導開會期間送楊某某到菩薩寨為楊某某處理私人事務。2017年11月,楊長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劉光烺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8月31日,劉光烺駕駛本單位公務車(貴07587警),由高釀高速路口駛入高速,送其家屬前往從江縣高鐵站,從事與公務無關活動。2017年11月,劉光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本人補交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通報要求:全縣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中央、省委、州委關于改進作風和公車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切實增強改進作風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教育、監督和懲處三管齊下,打好“預防針”,一般公務用車嚴格實行回單位集中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強化公務用車日常使用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履職,強化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的問題,尤其是對頂風作案者,從嚴從快處理。(天柱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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