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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他說他被對面車的車燈騙了,沒有注意十字路口右邊來車,所以就撞上去了,所幸無人員受傷。
12月4日晚上23時30分,在天柱縣坪從線23公里加100米的聯山生態移民房十字交叉路口,一輛小客車由西向東撞上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重型大貨車,致使大貨車向東方向偏移,小客車往北偏移并駛出60多米才停下,出事后交警接警趕到現場勘查了解情況。

小客車由貴州省思南縣合朋鎮駕駛員馬某駕駛,他剛在貴陽一個駕校學車取得駕駛證才10天,當天從貴陽坐該小客車來天柱聯山生態房工地打工,到天柱下高速后,在金鳳大道往生態移民房工地路口的橋上,他認為快到工地了,而且移民房工區的路面好,好開車,他就跟小客車司機提要求,想實習實習一下駕駛技術,于是在橋上小客車換了司機,但他才開了還不到100米距離,來到與242國道坪從線交叉的十字路口,他只看到對面一輛小汽車開著大燈在讓行,沒有注意十字路口右邊車道也有車燈往十字路口駛來,認為沒有車就不在路口減速,直接開過十字路口,不想到了路中間就與從南往北去邦洞高速駛來的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肖某駕駛的重型大貨車左前后輪處相撞,車頭被撞向北方,車尾右后側還與大貨車中部欄桿相刮,造成事故。

肖某在過這個十字路口時,也說發現右邊方向車道有一輛小車開著燈在讓行,雖然左側有房屋阻擋不能看到左邊來車,但他也知道有來車,只是車燈也很弱,認為左邊來車還離的遠,僥幸地想在左側來車到來之前通過路口,就以每小時50多公里的速度駛往十字路口,不想左側來車也來得快就出事了。
經交警的勘查現場后認定,馬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邊道路來車先行且未減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負主要責任,肖某過交叉路口時也未減速瞭望負次要責任。

事故雙方駕駛員都非常后悔沒有在交叉路口減速瞭望,安全行駛,同時都給那輛在路口開大燈讓行的小車騙了,要是沒有這個很亮的燈晃眼,可能就會對雙方的車有正確的判斷。然而,交警到達現場時,那輛車早就開走了。當然馬某也承認,自己是10天前才的駕駛證,駕駛經驗不足,還不能正確分辨汽車的燈光,這也是得駕駛證后第一次開車,才開幾十米就出事了,今后過交叉路口前要注意了,這次事故不讓右邊來車先行,他不但要承擔車輛的損失,還被交警處以100元的罰款,記3分。(龍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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