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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日前,天柱一摩托車駕駛人撞了別人的車后,不想承擔責任,拆了號牌一走了之,不想還不到一個小時就被交警找到,將受到嚴厲處罰。
2017年11月18日13時40分,天柱縣渡馬鎮一陳姓駕駛員駕駛一輛小轎車,臨時停在金鳳大道的凱運司車站北出口對面的道路邊上后,去車站內取包裹。5分鐘時間回來發現其車左前門被撞凹變形,車前不遠有一輛停在路邊的摩托車,旁邊的人告訴他:“你現在才來呀,你的車被那個摩托車撞壞了,騎車人把車牌拆了車牌后跑了”。駕駛員隨即報警。

交警趕到現場后立即調查取證,并對該摩托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進行查詢偵查,很快就發現該車的所有信息,并通過該車上戶所留的通訊電話聯系到持電話的騎車人的妻子,但其妻子稱,他老公未帶電話無法聯系。民警又通過肇事者駐地的村委會等各種渠道與其聯系,最后,11月20日早上,肇事者吳某某來到交警大隊自首。

經吳某某介紹,當天中午他從工地去縣城聯山物流城住處吃中午飯,過朗江路與金鳳大道的交叉路口左轉彎時,速度快轉不過來,撞了對面停在路邊的轎車左前門,自己摩托車前減震器等也撞壞,開不動了,他把車推到路邊后,因害怕轎車司機來打他,就拆了號牌逃跑了。回家辦了飯吃后,下午三點又回到現場,沒有看到自己的車,也沒有看到對方的車,以為躲過去了,沒曾想第二天晚上接到村領導電話,通知他到交警大隊去處理事故,才知道這是跑不脫的,于是第三天早上來到交警大隊處理該事。
雖然說該事故損失不大,但性質惡劣,屬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那種行為,交警大隊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他也很后悔,他的車手續齊全,保險、駕駛證、行駛證都有效,如果不逃跑,保險公司還要對此次事故進行賠償,現在保險也不幫理賠了,自己不但要賠償小汽車的損失,而且還要受到嚴處,這下蒙圈了吧!(龍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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