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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原條例施行以來我州農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歷史形成的居住方式和生活習慣以及自然條件的制約,加之農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用火、用電不規范,自防自救能力弱,而且有的地方重視不夠,消防組織不健全、措施不力,消防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等,我州農村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特大火災時有發生。
據了解,目前黔東南州農村50戶以上木結構房屋連片村寨共3922個,其中中國歷史文化名村7個,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21個,國家級生態村5個,中國傳統村落309個。原條例已不適應我州經濟社會發展對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根據州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2015年7月州人民政府成立條例起草小組,著手啟動條例的重新制定工作。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對農村消防工作職責問題、經費問題、管理問題、隊伍建設等八個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本次條例草案是對原條例的大調整、大修改。因此,條例不作修訂,而是重新制定。新條例施行后,2002年3月29日黔東南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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