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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近年來,黔東南州根據上級法院的安排,收錄了失信被執行人資料,并上傳進入相關網絡系統進行懲戒。目前主要的懲戒的方式有禁止乘坐飛機,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除此之外,黔東南州法院系統還積極開展“獵賴”行動,千方百計將抓獲,促進問題解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截止目前,全州已將上百名老賴捉拿歸案,僅2016年全年就捕獲了93名,其中63人被司法拘留,1人因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工作得力,一批“骨頭案”得到了解決,2009年3月,受雇于石某某的楊某卓在建房搬運鋼筋過程中被電擊身亡。事發后,黃平縣法院判令石某某賠償楊某卓的親人4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石某某認為這錢不應該由他出而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在執行過程中,他東躲西藏,逃避執行。去年12月22日,法院得到了石某某已經潛回家中的消息,于是,做好了抓捕準備,并于23日凌晨出動,快速趕到了石某某家門口。
“石某某,請開門,我們是法院的,請出來見一面談談。”執行法官說,十多分鐘后,石某某看到無路可逃,只好打開房門,束手就擒,法院執行人員隨即宣布了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拘留期間,石某某認識到了逃避執行的錯誤,在征得申請人同意放棄一半利息的情況下,讓其其親屬把5.8萬余元的賠償款送到法官手中,案件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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