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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我就是想讓他賠償我所花費的醫療費,并給我道歉就行”2017年3月1日,一名年輕的女孩走進第三人民法庭,向法庭干警說道。根據原告的陳述,原告伍某紅系貴州某大學的大一新生,2016年8月被告陸某酒后到水口鎮某網吧調戲正在勤工儉學的原告伍某紅,原告不從后就毆打原告,后來被告陸某被公安機關帶走,并對被告陸某作出了治安處罰。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賠償,但是都被被告拒絕。承辦法官在了解事件原由之后,當即予以立案,并立即到水口派出所調取相關案件材料,通知被告到庭進行調解。被告陸某在接到法庭電話后,拒絕來到法庭,于是法庭干警直接到被告家將被告帶到法庭進行詢問。案經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同意賠償原告醫療費1000元,同時在法庭當面向原告道歉。
“其實我也就是要爭這一口氣,現在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作為現代女性我們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原告伍某紅說其實她來到法庭起訴維權,還因為她本身學的是法律專業,農村家鄉很多人都還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她要用實際行動來給父老鄉親做一個榜樣。(吳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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