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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方指控,趙某利用自己在北京市通州區某超市負責安保工作之機,同曾在該超市工程部任職的左某分別于2016年7月25日、8月12日、8月20日凌晨,關閉超市監控推著購物車盜竊超市內商品。后趙某于8月22日被通州公安分局焦王莊派出所民警抓獲,左某于第二天帶部分贓物(經鑒定,價值372.85元)主動到焦王莊派出所接受審查。
該超市的保安負責人在證言中稱,因為超市老是丟東西,于是他就開始查監控,經過分析發現應該是超市內部員工干的。該負責人稱,超市隨后在員工通道里偷偷安裝了一個攝像頭,結果發現趙某上夜班時有3次和已經辭職的前員工左某,推著滿載食品的購物車在超市里乘坐電梯的畫面,于是超市選擇報警。
公訴機關認為,兩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兩人均表示認罪。現年30歲的左某供述稱,他原來在超市工程部擔任電工時,經常找當保安的趙某玩。聊天時趙某告訴他超市監控可以關掉,“后來趙某就讓我跟他一起盜竊,我們一共干了3次,每次偷的都是啤酒或者吃的”。
“偷的都是吃的喝的,當時就吃了也沒有賣出去。”28歲的趙某供述稱,被抓的那天早晨他正在上班,領導打電話讓他下樓,一下樓就被警察抓了。
該案并未當庭宣判。(記者鄭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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