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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可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助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推進降低企業杠桿率過程中,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有序開展和統籌協調等原則。
《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并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在做好存量資產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意見》要求,政府要為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創造良好的環境。政府在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中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適當引導,依法監督,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在引導降低企業杠桿率過程中,政府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范行為,不干預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中各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
為規范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意見》所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債轉股的總體思路、實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強調要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債轉股,建立債轉股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意見》強調,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先行先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債轉股:拒絕“僵尸企業” 不當“免費午餐”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復雜,有一些發展前景很好的企業出現了暫時困難,給銀行業資產質量帶來壓力。10日,國務院發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并出臺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提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能力。
哪些企業可以參與債轉股?如何確保債轉股不會成為一些人的“免費午餐”?這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誰可以債轉股?誰上了“負面清單”?
債轉股能夠將企業需要付利息的債務融資變成無需支付利息的股權融資,降低企業杠桿率,好處顯而易見,但到底哪些企業能夠通過債轉股“輕裝上陣”,以避免被“僵尸企業”搭了便車?
10日國務院對外發布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特別提出了“三個鼓勵”和“四個禁止”。
意見提出,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與此同時,意見提出,嚴禁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哪些企業可以債轉股,哪些企業不能,這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能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文件既明確了正面清單,也明確了負面清單,這只是政策邊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業,具體的債轉股企業還是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和指導性原則,自主協商確定。
去杠桿:七條路徑求解難題
國務院10日公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提出了去杠桿的七種主要途徑。
降低企業杠桿率,通俗地說就是降低企業負債率,使其在經濟轉型過程中能盡量輕裝上陣。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已經把去杠桿作為“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之一。然而,加杠桿易去杠桿難,更何況是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時推進。這一頂層設計的出臺,為逐步破解企業去杠桿難題描繪了清晰的路線圖。
多種市場化措施并舉,化解債務存量
企業債務負擔沉重,已成為制約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面對巨大的債務存量,意見提出了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等化解途徑。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高度對降低企業杠桿率作出了決策部署。意見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分析,去杠桿不是簡單地把貸款收回或不再發放新貸款,而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比如,去杠桿重點是產能過剩行業,對相關領域的企業兼并重組應給予適當的金融支持,可以減少同質化競爭、培育優勢企業,從而達到去杠桿目的;再如,企業三角債問題凸顯,這就需要追根溯源,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
去杠桿過程涉及多個交易環節,要調動市場積極性離不開稅收政策作用。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介紹說,這次研究出臺了比較全面的配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都有減免優惠;對銀行呆賬,只要是符合“真實損失”原則,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
“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采取的多種舉措,都是要讓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決定性作用。”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世剛說。
債轉股要避免逃廢債和“甩包袱”
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明確提出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債轉股對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產能重組優化意義重大,但操作過程中必須充分做到市場化、法治化,避免出現逃廢債和“甩包袱”。
回顧上一輪債轉股,盡管政策強調債轉股企業應具有市場前景,但實施過程中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爭相實施債轉股,少數企業借機逃廢債。此外,銀行并不參與被處置企業經營管理,股權退出沒有按照企業市價轉換,最終由財政為部分債務和損失“埋單”。
正因如此,一些地方以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將債轉股視為“重生良機”,由此引發了各種擔心——會不會給欠債企業“開后門”,讓銀行“吃暗虧”;會不會成了企業和銀行的“免費午餐”,產生利益輸送?為此,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債轉股要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與上世紀90年代相比,當前債轉股實施的背景已發生根本變化。企業和銀行均為完全的市場主體,特別是我國主要銀行已上市,要對股東負責。通過市場化標準,銀行會選擇有“救治”價值的企業,企業也能與銀行平等協商,雙方可以達成最合理有效的債轉股方案。事實上,只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就沒人能“撿便宜”,沒人能“甩包袱”。
防止把債轉股這部好經“念歪”,核心是按照指導意見規定的“六個不得”,真正進行市場化選擇、定價和退出。這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不搞“分指標”和“拉郎配”。債轉股后,銀行要成為名副其實的新股東,銀行股權退出變現時,遵循市場化定價機制。此外,政府還應在稅收、法律、監管等方面提供相應的配套支持,讓債轉股真正為降杠桿、穩增長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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