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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構成廣告發布者時,承擔發布者責任”
昨日新華社報道,上海市工商局通過前期排摸,于9月1日上午發現,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輸入“人流”或“人工流產”字樣時,跳出的推廣廣告中,一些推廣的醫院并不具備母嬰保健技術資格。這種將黑醫院頂至前列的做法,涉嫌違反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工商部門對上海南浦婦科醫院、安平醫院等廣告主涉嫌違法廣告行為,以及百度搜索、搜狗搜索等廣告發布者涉嫌未盡審查義務行為,將一并進行立案調查。
針對新華社報道上海三家醫院醫療廣告資質問題,百度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報道中提及的三家醫院,其在百度平臺上線前均提交了合法的醫療行業營業執照和廣告審查表,且其廣告審查表涵蓋婦產科范圍。目前,百度方面已第一時間下線相關涉事醫院違規賬戶,并將全力配合監管執法部門展開進一步調查。
記者針對此事詢問搜狗,截至發稿前未得到回應。
昨日正式生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雙舟表示,百度等互聯網平臺企業并不是廣告主,平臺有時構成廣告發布者,在構成廣告發布者時,承擔發布者責任,在明知是違法或虛假廣告時,應當制止,否則會受到相應處罰。
“商業推廣”變“廣告”
互聯網廣告新規最引人注意的,是對搜索廣告的規定。新規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新規實施第一天,新京報記者嘗試使用部分搜索平臺,發現新規影響立竿見影,“廣告”標識已經取代原來的“商業推廣”。
記者在百度輸入“醫院”兩字,搜索頁面頭兩條顯示為醫院信息,右上角標注有“廣告”兩字,兩條醫院廣告信息背景還以淡粉為底色,與其他搜索信息區分。而此前8月,記者曾通過百度搜索“醫院”關鍵詞,在如今“廣告”位置出現的搜索信息,均被標注為“推廣鏈接”、“推廣”、“商業推廣”,不會出現提示為“廣告”的標識。
記者還以“美容”兩字搜索,搜索首頁前4條信息都為美容醫院信息。在每條信息右下角,同樣標注有“廣告”字樣,但與“醫院”廣告信息相比,“美容”廣告信息并未在背景色上與其他自然搜索信息區分。
除搜索廣告外,新規規定互聯網廣告包括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電子郵件廣告、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等。這意味著微信朋友圈、郵件甚至自媒體發布的廣告也在新規監管范圍內。
新京報記者也注意到,在新規實施前,微信朋友圈的商業推廣信息已經在右上角標注“廣告”。部分新聞APP如網易新聞展示的商業信息,也在右下角標注了“廣告”信息,但一些自媒體含有廣告信息的文章,并未有廣告標識。
對于新規,有互聯網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擔心不規范的中小商家不按照規定來,影響守法大企業相關業務發展。以廣告攔截為例,用戶可以選擇那些不合規的小軟件屏蔽廣告,用腳投票,給合規守法企業帶來損失。
■ 聲音
百度: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嚴格把關廣告主資質審查。雖然此前百度多次明確告知廣告主,不得發布任何違法廣告,但仍有少數廣告主提交不符合其廣告審查表要求的廣告物料。對此,百度一經發現會立刻下線違法物料,絕不姑息。即日起,百度也將進一步加強巡查力度,杜絕廣告主鉆空子。
微信:平臺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履行責任和義務。當然,我們也強烈建議平臺上的公眾號運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用戶提供優質的信息和服務。
微博:(新規)對公司沒有影響,因為已經有所標示。
UC創始人何小鵬:渴望未來能夠統一執法。我們非常歡迎,我們肯定在法律要求情況下做事情,怕的是不按照一個標準走,有法大家都依是最棒的,有法都不依是最痛苦的。新規改變對于UC自身商業模式沒有任何影響。(記者李春平 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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