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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調查了解到消費者肖某某,為了美化車內空間環境。于2016年6月28日中午12:00鐘在三穗縣八弓鎮林園西路三穗縣陽光新飾界店購買的“美印雅苑”空氣清新劑一瓶,價格15.00元,在車內進行噴射5分鐘后發現車內有異味,聞到這味身體好難受。經查看,發現產品已經過期,遂找到三穗縣陽光新飾界店說明情況,稱身體已經受到傷害,且出現頭暈等情況。經協商經營老板只同意退貨款15.00元處理,雙方意見不統一,最后打了“110”報警電話,由于處理不下來,消費者電話投訴至消協。經三穗縣消費者協會調查核實,事實清楚。三穗縣消費者協會對三穗縣陽光新飾界店進行了《產品質量法、消法》等的宣傳,使陽光新飾界店負責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賠償消費者215.00元,消費者得到了圓滿處理。 (龔連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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