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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縣城以外的農村公辦學前教育機構和經教育部門批準取得辦學許可證的農村民辦普惠性學前教育機構就讀的兒童是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對象,在家庭承擔基本生活費用的基礎上,政府將為兒童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天3元/人,全年按照學前教育兒童在園時間200天計算,每年補助600元/人。
15個集中連片特困縣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所需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由省、州、縣三級財政按照4:3:3的比例共同承擔。凱里市自行開展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所需資金由學前教育兒童家庭和凱里市自行承擔。
《通知》要求,有食堂的學前教育機構,由學前教育機構食堂供餐,部分沒有食堂的邊遠鄉村學前教育機構,可就近依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供餐。離義務教育學校較遠且目前還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山村幼兒園,可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兒童提供牛奶、雞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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