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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李浩)5月26日,記者從凱里市交警大隊獲悉,從6月1日起,機動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將被罰款150元。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政府有關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6月1日實施后,我大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對此類違法車輛進行150元處罰。”凱里市交警大隊宣傳科陳警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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