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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的常態化監管,用制度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貴州省黃平縣實行分類措施,給村級食品藥品管理“三員”定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規矩。
一是每月必須開展一次本村(社區)區域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安全風險排查。并將排查情況上報鄉(鎮)食安辦或市場監管分局。
二、嚴禁無證照從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小作坊的生產加工環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嚴禁從事生產加工。
三、村和社區區域內的學校、敬老院食堂廚房及就餐場所,出現臟、亂、差和達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嚴格加以整治。
四、從事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明;證(含健康證)、照超過有效期限的,要責令體檢和參加審驗;嚴禁無證的職業廚師從事農村集體聚餐有償服務。
五、嚴禁經營者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嚴禁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使用霉變、腐敗、過期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原料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制作。
六、發現有制作、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嫌疑的加工、經營窩點,或者發現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嚴重違反經營規范的,要立即向上級食品藥品主管部門和公安政法部門報告。(廖尚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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